泸州市公布今年59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日前,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计公布59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从决策类型来看,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为规划类,有43项,其中又以各类“十四五”规划居多。政策措施类有10项,包括《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泸州市主城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其他类有6项,包括《建立泸州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全市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区域》等。
《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编制本区(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