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遂宁市部分高价“救命药”医保报销标准再次提高
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是许多患病老百姓口中的“救命药”。为满足部分大病患者特殊用药需求,进一步降低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遂宁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标准。
从2021年4月1日起,遂宁市实行医保单行支付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60%,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政策调整后,参保患者门诊购药报销比例提高幅度超过11%。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由原来的10万/人·年提高到12万元/人·年,城镇职工由原来的10万元/人·年提高到15万元/人·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增幅分别达20%、50%。例如,居民参保人员彭某,因患白血病,需长期服用国家谈判药品伊布替尼,每月药费高达17010元,按过去的医保报销政策,医保报销8334元,个人依然要负担8676元,按现在的报销政策,医保报销将达到10206元,个人负担降低到6804元,降幅达21.58%,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管理其他相关政策仍按遂宁市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