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严防因病致(返)贫
一、精准人员摸排。组织村干部等每月对边缘户开展入户走访,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能低于5000元或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采取村级会商预判、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复核审定、市级备案待查的方式,全覆盖建立台账。
二、简化认定程序。建立每月数据交换机制,将扶贫部门确定的有致(返)贫风险的人员视直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高血压和糖尿病”资格认定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将已建立健康档案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三、减轻个人负担。对特殊困难户救助人员,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按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的70%、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救助。目前已有171人次特殊困难户享受住院补贴,平均自付比例仅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