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展“十年禁渔”和禁渔期宣传
为进一步维护达州市禁捕秩序,贯彻落实“十年禁渔”和禁渔期工作的规定,更好地养护水生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近日,达州市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宣传组开展“十年禁渔”和禁渔期宣传活动。
活动中,联合宣传组宣传人员深入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和渠县人口集中的码头、场镇和群众聚集地宣传“十年禁渔”和禁渔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走访群众进行交流座谈,在餐馆、码头、水产品市场等地,通过发放《禁渔倡议书》《禁捕退捕小知识》和《禁渔通告》等宣传单、张贴宣传通告、现场交流讲解等方式对群众就禁捕工作中的政策方针进行宣传。结合《渔业法》和《长江保护法》的法律规定,详细告知广大群众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用渔具、违禁处罚等主要内容,并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钓鱼规定进行了现场解答。此次宣传共计发放资料1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