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0元 遂宁市将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发放补贴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市民政局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简称“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简称“从业年限补贴”)制度,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发放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00元。
据悉,“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与遂宁市养老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从业年限累计满3年,且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未满60周岁的一线在职养老服务人员(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
“从业年限补贴”补贴对象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并连续与遂宁市养老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遂宁市养老机构连续工作年限分别满3年、5年、10年、15年及以上,年龄未满60周岁的一线在职养老护理人员(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
在补贴标准方面,符合“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最高学历计算,中专学历每人2000元,大专学历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5000元。已获得中专学历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大专学历岗位补贴时,按照1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已获得大专学历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补贴时,按照2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符合“从业年限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从业年限连续满3年,每人补贴3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5年,每人补贴5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10年,每人补贴15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15年,每人补贴30000元。已获得满3年“从业年限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满5年“从业年限补贴”时,按照2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已获得满5年“从业年限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满10年“从业年限补贴”时,按照10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已获得满10年“从业年限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满15年“从业年限补贴”时,按照15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可在每年3月和9月,自愿向所供职的养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养老机构统一将“一次性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相关申请材料集中交至县(市、区)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