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15条医疗保障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广元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15条措施,用于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方案》指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旨在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方案》明确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分类资助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不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的75%;对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执行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方案》提出将努力实现“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等举措。同时,《方案》细化明确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尤其是对“运用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基本实现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医保事项线上办理,门诊、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等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地兑现作了明文规定。
“制定《方案》时,我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应保尽保,又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以《方案》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