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推进大保护大治理大转型
 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 2020年09月07日 09时43分
  • 来源: 广元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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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管控单元57个,初步划定2094平方公里、幅员面积占比12.8%的生态保护红线,将706万亩天然林,嘉陵江沿岸20万亩人工林,36.5万亩湿地资源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保护。建立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在全省率先拟定产业负面准入清单,制定不宜发展工业产业参考目录,统筹招商和产业布局,坚持项目招商、环保先行,严格控制大化工、矿山开采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进入,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不达标企业入园。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循环化示范项目建设,对水泥、食品饮料等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全市64家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37家企业完成落后生产线淘汰,广元经开区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巩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达27.2%。

     厚植底色,整治突出问题。2019年12月,在全省率先启动开展为期1年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广元实际确定“1+15”排查整治领域,全面摸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排查问题2206个,已整改完成806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和相关领域专家成立技术团队,全市668个矿企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综合治理,探索形成矿企涌水治理“疏堵治管”技术方案,截至目前完成率82.2%,力争今年底问题全部“清零”。扎实整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制度,每2个月调度通报1次,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目前,长江经济带5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3个,中央督察涉及的29项任务已整改26项,中央督察“回头看”54件信访件已整改51件。

     联防联控,落实常态机制。与陕西汉中、甘肃陇南及省内南充、巴中、广安、达州签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等框架协议,推动环境监测、环境监管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调查处理全过程联动。在嘉陵江流域川陕甘交界处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对跨界断面水质中氨氮等9项常规指标和重金属指标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实现对流域内水文、断面、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信息共享和污染风险联合监测预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依托“长江经济带”监测网络,在重点流域河流县区交界处布设监测断面9个,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2017—2020年嘉陵江获得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8855万余元。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妥善处置流域输入性污染事件,甘肃省2015年、2018年接连发生两起尾矿库泄漏引发次生流域跨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铊污染事件中向上游追偿8000万元。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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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 2020年09月07日 09时43分
  • 来源: 广元市府
  •  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管控单元57个,初步划定2094平方公里、幅员面积占比12.8%的生态保护红线,将706万亩天然林,嘉陵江沿岸20万亩人工林,36.5万亩湿地资源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保护。建立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在全省率先拟定产业负面准入清单,制定不宜发展工业产业参考目录,统筹招商和产业布局,坚持项目招商、环保先行,严格控制大化工、矿山开采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进入,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不达标企业入园。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循环化示范项目建设,对水泥、食品饮料等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全市64家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37家企业完成落后生产线淘汰,广元经开区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巩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达27.2%。

     厚植底色,整治突出问题。2019年12月,在全省率先启动开展为期1年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广元实际确定“1+15”排查整治领域,全面摸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排查问题2206个,已整改完成806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和相关领域专家成立技术团队,全市668个矿企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综合治理,探索形成矿企涌水治理“疏堵治管”技术方案,截至目前完成率82.2%,力争今年底问题全部“清零”。扎实整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制度,每2个月调度通报1次,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目前,长江经济带5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3个,中央督察涉及的29项任务已整改26项,中央督察“回头看”54件信访件已整改51件。

     联防联控,落实常态机制。与陕西汉中、甘肃陇南及省内南充、巴中、广安、达州签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等框架协议,推动环境监测、环境监管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调查处理全过程联动。在嘉陵江流域川陕甘交界处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对跨界断面水质中氨氮等9项常规指标和重金属指标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实现对流域内水文、断面、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信息共享和污染风险联合监测预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依托“长江经济带”监测网络,在重点流域河流县区交界处布设监测断面9个,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2017—2020年嘉陵江获得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8855万余元。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妥善处置流域输入性污染事件,甘肃省2015年、2018年接连发生两起尾矿库泄漏引发次生流域跨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铊污染事件中向上游追偿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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