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多措并举助推生猪养殖

  • 2020年08月13日 15时45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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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措施,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全力助推生猪养殖。

    一、因制宜,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主动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帮助生猪养殖企业精准掌握、规范落实当下环境政策相关要求。针对2020年重点生猪养殖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调度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早期介入、全程跟进,指导项目科学选址、制定合理污染防治措施。二是精简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全市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精简评估、审查等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审批部门申请项目受理,经公示结束后即可拿到批复文件。目前,我市已有三个生猪养殖告知承诺制项目办理完结,一个生猪养殖告知承诺制项目正在受理公示阶段。三是落实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印发承诺制审批决定文件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的,根据专家复核意见,赓即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环评机构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将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发现建设单位虚假承诺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或者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记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二、因制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企业实际规模,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实施网上登记表备案管理。今年,本市生猪养殖项目登记表备案数量达98,生猪出栏量达16.8万头。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雅安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环评管理思路,进一步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相关要求,精准发力,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

    三、因制宜,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市8个县(),7个县()对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共计调减禁养区66,调减禁养区面积1210.34平方公里;调整前我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72,划定面积6802.98平方公里,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234,划定面积5592.64平方公里。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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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多措并举助推生猪养殖

  • 2020年08月13日 15时45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措施,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全力助推生猪养殖。

    一、因制宜,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主动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帮助生猪养殖企业精准掌握、规范落实当下环境政策相关要求。针对2020年重点生猪养殖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调度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早期介入、全程跟进,指导项目科学选址、制定合理污染防治措施。二是精简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全市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精简评估、审查等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审批部门申请项目受理,经公示结束后即可拿到批复文件。目前,我市已有三个生猪养殖告知承诺制项目办理完结,一个生猪养殖告知承诺制项目正在受理公示阶段。三是落实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印发承诺制审批决定文件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的,根据专家复核意见,赓即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环评机构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将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发现建设单位虚假承诺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或者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记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二、因制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企业实际规模,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实施网上登记表备案管理。今年,本市生猪养殖项目登记表备案数量达98,生猪出栏量达16.8万头。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雅安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环评管理思路,进一步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相关要求,精准发力,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

    三、因制宜,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市8个县(),7个县()对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共计调减禁养区66,调减禁养区面积1210.34平方公里;调整前我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72,划定面积6802.98平方公里,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234,划定面积5592.6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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