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出台十五条措施 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

  • 2020年06月16日 16时03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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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对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将疫情防控工作补助、职业伤害保障、人文关怀等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

    《措施》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此外,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申报“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烈士评定、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工作。

    《措施》明确,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街道(乡镇)干部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工人、农民定向招录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加大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选拔街道领导干部的力度;对连续任职满两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考试考核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社区(村)班子配备和新一轮社区(村)“两委”集中换届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两委”。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除予以积分奖励外,还可授予纪念章、徽章。对积极参与社区(村)一线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时予以加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措施》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城乡社区(村)一线工作者轮休补休方案,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一线社区(村)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不得疲劳作战;对连续工作10天、日均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既往病史的社区(村)工作者不得要求带病上岗;对长期加班加点社区(村)一线工作者适当安排轮休补休。

    《措施》还从切实改善防护条件、继续推进减负减压、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做好表彰褒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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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出台十五条措施 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

  • 2020年06月16日 16时03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 近日,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对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将疫情防控工作补助、职业伤害保障、人文关怀等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

    《措施》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此外,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申报“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烈士评定、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工作。

    《措施》明确,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街道(乡镇)干部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工人、农民定向招录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加大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选拔街道领导干部的力度;对连续任职满两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考试考核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社区(村)班子配备和新一轮社区(村)“两委”集中换届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两委”。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除予以积分奖励外,还可授予纪念章、徽章。对积极参与社区(村)一线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时予以加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措施》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城乡社区(村)一线工作者轮休补休方案,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一线社区(村)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不得疲劳作战;对连续工作10天、日均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既往病史的社区(村)工作者不得要求带病上岗;对长期加班加点社区(村)一线工作者适当安排轮休补休。

    《措施》还从切实改善防护条件、继续推进减负减压、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做好表彰褒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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