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医疗救助制
一、明对象。自今年1月1日起,将扶贫开发部门确定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视为“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目前已有611户、2411人纳入救助范围。
二、定标准。资助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比例为个人年缴费低档标准的50%。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达1万元,重特大疾病的可达5万元。
三、保落实。建立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与扶贫开发部门数据交换机制,每年10月底前扶贫开发部门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提供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详细信息,其纳入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在现行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确保相关人员全部参保和按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