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严格禁止食用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4月22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详细界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应对重大疫情、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力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内出台的首个市级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决定》全面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网络平台、餐饮服务业不得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所和服务,不得通过广告、传单、宣传品、店招店牌和菜谱等方式招揽、诱导消费者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此外,《决定》还对科研、药用、展示等利用野生动物的特殊情形作出规定。
《决定》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察机关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有力震慑和打击涉野生动物类刑事犯罪,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治环境。
《决定》细化了法律责任。违反《决定》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要从源头上根本杜绝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食用‘野味’坚决零容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2003年为抗击非典型肺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禁止食用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决议。“本次作出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了禁食范围,措施更严格、规定更刚性,原《决议》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