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发布10条保障措施,一线医务人员请查收
为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五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十条措施。涉及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职称岗位评聘倾斜政策、子女入园入学政策等。
一、落实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及时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我市援鄂医疗队人员按相应标准提高1倍)由相关部门按月审核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及时兑现;
我市援鄂医疗队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由各派员机构抓好落实;
对参与疫情防控卫生防疫人员落实防疫津贴要扩大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在应急响应期间,对防疫任务重、风险程度高、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核增绩效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不分昼夜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落实医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落实医务人员职称岗位评聘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对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晋升岗位等级聘岗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四、落实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班次,形成轮岗梯队,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协调医院周边酒店等作为一线医务人员隔离休息场所,确保一线医务人员有充足的睡眠和卫生健康饮食。
五、加强医务人员心理调适疏导
利用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援助网络平台开设医务人员服务专线和专区,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
整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附属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等机构心理卫生资源,组建专家团队为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与承担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医疗队、疾控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六、加强医务人员安全保障
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坚决防止医务人员交叉感染。
强化警医联动共建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七、落实医务人员休养待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
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息,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自景区恢复运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凭有效证件(医师证、护士证等)游览市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收门票,游览市内其他收费A级旅游景区按照不低于5折标准给予门票优惠。
八、落实医务人员家庭照顾帮扶
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开展关心关爱慰问活动,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对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确定干部“一对一”结对联系,建立包联机制,定期与医疗队队员及其家属沟通。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家庭的关怀力度,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九、落实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政策
对在省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和参加高考服务指导的机会。
就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入学,就读市直属学校的,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入学;
就读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所在居住地教育体育局,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入学,倡导鼓励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医务人员子女就学减免学费。
就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且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泸州市的,在达到我市同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安排市内高中学校直接录取;
就读市内中职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参加普通高考的,由教育考试工作机构“一对一”提供志愿指导和招录服务。
十、做好先进奖励表彰工作
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
做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及时性奖励表彰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