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四举措”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不收取保证金,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二、做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在市政府实际注资1.52亿元的基础上,对广安市金正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其打造为工业类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分别出资1500万元,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出资1000万元,依据投资额度依法对金正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分取红利。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由市财政逐年预算补充资本金,逐步使金正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
三、深化银担合作扩大担保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融资担保合作,适度控制融资担保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化授信流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单笔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在客户发生债务违约后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不低于30天的代偿宽限期,并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积极帮助化解风险。
四、建立风险分担和担保费补助机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出现代偿时,由市政府和受益地政府分别按10%、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不低于50%、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低于20%的比例分别承担风险。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开展和费率降低情况,由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将担保费率补足至2.5%,担保费补助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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