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强化攻坚组织保障 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市委组织部采取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向贫困发起最后总攻,为全年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奠定坚实基础。
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提高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方面的权重;坚持“两个优先、两个不用”,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评先选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到市级以上综合类表彰(表扬)或评选为市级以上优秀第一书记、优秀驻村工作队队员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要提拔使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暂不符合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提拔使用;坚决调整不适宜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
落实抓乡促村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县(市、区)党政正职每月至少5个工作日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走遍所有贫困村;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县(市、区)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抓乡促村责任制的十条意见》,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走遍所挂包乡镇以及下辖的所有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新的乡镇领导班子要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作为首要任务,班子成员走遍挂包村所有贫困户,摸清摸准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巩固提升措施;将村干部脱贫攻坚表现作为其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稳定脱贫攻坚力量。继续保持贫困地区(县)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2020年期间原则上不更换调整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坚持召回撤换制度,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被召回的,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属于培养对象或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派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聚焦重点难点任务。精准掌握0.67万剩余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因村施策、因户施治,精准落实“六个一批”帮扶措施,配优配强帮扶力量,倾斜帮扶资金项目;坚持脱贫攻坚工作“四不摘”要求,对县(市、区)、已退出贫困村和已脱贫人口,保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返贫致贫预警监测,防范返贫致贫风险。
强化基层人才支撑。鼓励年轻干部到乡村脱贫攻坚一线历练成长,为2021年县乡换届储备一批基层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人才;坚持引进培养急需人才和留住用好本土人才相结合,认真落实《乡村人才振兴十条措施》《贯彻〈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实施“十万人才振兴乡村计划”,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
开展专业培训提能。围绕扶贫开发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分级分类对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第一书记、专项扶贫干部、行业扶贫干部、社会扶贫干部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专项培训;面向县乡党政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的综合业务培训,将脱贫攻坚作为必设课程;按照“市级示范培训、县级全覆盖培训”原则,确保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全年至少参加1次能力提升培训。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80%以上,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针对性培养“一村两名后备力量”,回引优秀农民工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达60%以上;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集中整顿一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人财物向贫困乡村倾斜,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加大用地、信贷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和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五大”机制,逐步提高贫困村“自我造血”能力和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市县分别扶持壮大一批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
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严格落实《关于加大力度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达州市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组织人事(系统)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七条措施》,加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表扬奖励力度、待遇保障力度、人文关怀力度、困难救助力度;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符合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按程序启动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干事创业热情;大力宣传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得到群众普遍认可的先进典型。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推动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和暗访督查;加强对扶贫开发中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对“5+2”“3+2”帮扶力量“驻村不住村”“两边跑两头挂”或到村到户帮扶次数不达标的,在市县主流媒体进行通报曝光,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运用好巡视巡察、执法检查、考核、审计、信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成果,综合运用提醒、函询、诫勉及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垒大户、造“盆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脱贫攻坚中因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究。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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