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依法严办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在疫情防控期间,德阳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德阳市做好疫情防控营造了安全稳定、法治有序的社会环境。日前,记者就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的政策热点等问题,采访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不能松懈,在加强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犯罪行为。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提前介入,加强诉讼监督,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特别是以案释法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帮助化解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争议,重点关注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税收征管、行政征用、工伤认定及赔偿等行政争议案件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监督相关企业、个人加强整改。
公安机关一是及时撤除了市域内所有检查站(卡)点,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二是及时制定了“1+6”大排查大管控方案,围绕涉疫外来人员、社会面整体防控、公共安全隐患等6个方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管控专项行动;三是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十八条服务措施,优化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服务企业措施;四是强化24小时值班备勤,组建疫情处置机动队,随时应对各类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问:在治安、交通、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公安机关有什么便民举措?
答:主要实行“四个办”:一是网上办。户籍管理方面,通过“德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户政”模块,可以网上申请包括出生登记等7大类41项业务。交通管理方面,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驾驶人违法处罚等48项业务;通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众服务网申办《货车入城证》。二是紧急办。户籍管理方面,对户籍或身份证业务急需到现场办理的,特事特办;对急需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直接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或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德阳市外的流动人口,凡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就近到流入地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出入境管理方面,企业因业务需要派员出国出境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就近选择办证窗口加急办理。交通管理方面,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运输医护人员、防治工作药品、医疗器材、公共服务、关系民生的重点生活物资等车辆通行。三是延期办。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按照到期时间再自动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迁移证,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新生尚未及时上户的婴儿,可在疫情宣布结束后办理上户手续;对于居住证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到期的有效期自动延长3个月。驾驶人和车主《货车入城证》到期的,自动延期3个月。四是柔性办。交通管理方面,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纠正为主,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外,原则上不予处罚。出入境管理方面,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停留、居留证件导致逾期居留的外国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外国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手续,造成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的,免于处罚。
问:在服务企业方面公安机关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加大企业疫情防控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协助复工复产企业优化疫情防控方案,帮助尽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为企业正常生产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二是主城区新办企业印章“一日办”,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买单,邮政快递送章到家。三是优化城市货运交通管控政策,对持有《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一律免检放行,确保防疫物资、农产品、原材料等重要物资运输全程“零障碍”;适当放宽货车进城条件,确保实现“最后一公里”无障碍进城,全力保障好生产物资运输。四是主动为企业上门服务,强化企业周边巡防巡控,加大涉企案事件查处力度,主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问: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如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答: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相关职能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事件处置组,专门负责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进行查处打击。二是联合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明察暗访,先后破获了一系列案件。三开设“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专栏,对侦办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普及防疫法律知识,震慑违法犯罪。
问: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打击犯罪来为复工复产提供保障的?
答: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刑事犯罪,重点关注以发放防疫补贴、销售防疫物资、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财物;借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向企业销售假冒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稳妥处理涉民企案件,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强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开展好专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活动。
问: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职能,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上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
答:加大对涉疫情药品和外卖食品平台的监督力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环境监控。持续跟踪新冠肺炎医疗废弃物处理,多次前往集中处理废弃物的公司了解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情况。关注个别农村地区因过度宣传所带来的噪音污染整治问题。对个别部门额外增加复工复产条件的行为加强监督和引导,督促其按照政策要求履职。
问:由于疫情防控导致部分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些诉求不能够面对面地向相关部门反映,检察机关对此有哪些举措?
答:通过12309检察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提供网上预约、异地阅卷、远程查询案件信息和受理控告申诉。严格落实“来信7日内回复制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均在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告知其向有关主管机关反映或将信访材料转送主管机关并告知信访人。
问:针对复工复产,检察机关还有哪些司法服务举措呢?
答:加强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复工企业情况;加强与市工商联和企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编制企业复工复产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记者 肖盛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