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四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现就除《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二号公告》规定暂停营业之外的、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的经营场所相关管理通告如下:
一、经营场所在营业时必须开门、开窗,保持通风,每天不少于2次清洁消毒。
二、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凡是不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均不得入内;若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留置等候,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三、经营场所内,禁止人员扎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
四、经营场所一律禁止开启中央空调。
五、经营场所公布服务电话,实行预约服务。
举报投诉电话:12315、12345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8日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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