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2月7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部署,现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