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促发展保稳定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重要时期、各企业复工的紧要关头,2月19日前后,州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联合多个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涉及援企稳岗、就业促进、创业指引、复工复产等11个方面的一揽子相关保障举措随之亮相。
兜底线、夯民生、助发展、保稳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我州企业未及时复工而缩减岗位、减少用人用工等实际情况给中小企业经营及务工人员就业带来的影响,我州有关部门快速反应、积极谋划、主动服务,打出一套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组合拳。
稳岗补贴降低企业成本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从应低于2019年末甘孜州城镇登记失业率3.15%,放宽到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降低小微贷款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
统筹调度兜底待岗保障
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参照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前,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助期限为3-6个月。
公共就业服务常态进程
大力开发公益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需求调查、农民工复工返程服务、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给予岗位补贴。
帮助青年顺利就业。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返回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材料、升学/出国(境)相关手续等,采取信函、传真、拍照或扫描发送电子图片等方式进行。毕业生有改签、补办《就业报到证》的,采取“线上(或函件)申请+快递寄送”等方式办理。协调用人单位按疫情联防联控要求适当延长招聘时间、调整和推迟办理体检及签约手续时间,管控招聘就业过程中的疫情传播风险,支持毕业生以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签订就业协议等手续。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的按培训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疫情防控解除后,针对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有序促进转移就业。精准掌握返乡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对有返岗意愿的做好出行前的健康体检、线上招聘、直达运输等服务工作。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自主创业,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