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委组织部出台“八条措施” 关心关爱“疫线”党员干部人才
近日,乐山市委组织部出台《关心关爱“疫线”党员干部人才八条措施》,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引领作用,采取八条“干货”措施,关心关爱“疫线”党员干部人才,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统筹调配力量。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防控工作一线,卫生健康系统要注重动员和选派医护人员中的党员干部人才勇挑重担、迎难而上。要划分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突击队、设置党员志愿服务岗,引导在职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亮明身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线识别使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党员干部人才,及时使用一批、储备一批、培养一批。对特别优秀且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可根据需要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且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发展入党;对经受疫情防控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作为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倾斜评聘政策。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直接参与一线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职称评定上按有关规定优先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考聘为乡镇事业人员。
加强工作保障。要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疫情防控一线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应急响应期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调休补休。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要及时安排补休;对未休假期的人员,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工资报酬;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适时组织健康体检和集中休假疗养。
切实减压释负。要为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一线工作人员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要加强工作统筹,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
强化考核激励。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优秀比例可提高到参加总人数的30%;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该给予倾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选树先进典型。要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鲜明导向,及时总结提炼奋战在防控最前沿的优秀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在“乐山党建”“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乐山电视台、乐山日报等市级媒体重点宣传报道,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表彰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