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推进产业倍增 加快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 2020年11月02日 16时44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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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充分履行“工业挑大梁、制造业扛大旗”使命担当,进一步落实“4+1”主导产业发展部署,加快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近日,乐山市发布《推进产业倍增加快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展目标 到202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3500亿元-4000亿元

    产业倍增目标: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500亿元-4000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翻番,新增税收100亿元以上,再造一个乐山工业。 

    重点培育目标:到2025年,培育市内产值规模超百亿龙头企业10户,超50亿元骨干企业10户,规上企业总数1000户左右;形成多晶硅及光伏、盐磷化工、金属冶炼加工、核技术应用、食品饮料5个500亿集群;建成千亿园区2个;实现光电信息、先进材料、绿色化工、数字经济4个产业产值规模超千亿,建成中国绿色“硅谷”。 

    重点任务 壮大龙头企业、抓实重大项目

    壮大龙头企业。实施百亿企业梯次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实力强、发展好、潜力大的企业,支持企业抓机遇、上项目,实现规模上档升级。确保5年内通过内育和外引新培育产值规模超百亿龙头企业10户、超50亿元企业10户,新增3户中国企业500强、3户四川省制造业企业100强。 

    抓实重大项目。以“四个一批”项目为抓手,逐年增加工业投资总量。确保5年内年均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亿元,工业“十四五”期间项目库投资总额超2000亿元。 

    夯实园区承载。5年内“一总部三基地”基础设施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建成乐山第二气源,完善红云、永祥、协鑫等220KV骨干电网,园区形成足够承载力。升级省级开发区2个、争创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培育省级“5+1”重点特色园区6个以上。实现沙湾经济开发区、五通桥基地产值规模超千亿。

    做强总部经济。发挥乐山高新区优势,5年内吸引市内企业总部和业务回迁;引进区域性、功能性企业总部不低于200家,形成区域性、功能性企业总部集群。总部经济营业收入力争实现800亿元以上。  

    精准招大引强。5年内新签约项目不低于300个,签约总金额2000亿元以上;不断提高签约项目落地开工率,开工项目完成投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 

    提升创新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5年内纳入倍增计划企业建设数字化、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完成信息化改造。打造行业云平台,实现企业“上云”500家以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20个以上。 

    加快绿色发展。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绿色制造,加快重点行业转型升级。5年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固废和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优于环境管控单元要求,实现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企业纳入倍增计划政策支持范围 实施名单动态管理

    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新上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项目),纳入倍增计划政策支持范围,实施名单动态管理。

    对纳入倍增计划的外招引入类企业(项目),遵照“一事一议”投资协议执行。 

    凡纳入倍增计划的本地企业新上项目,土地价格按《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土地支持政策中有关土地出让条款执行。

    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新上项目,在竣工投产2年内,按市县两级新增贡献,通过合规途径补助或奖励企业。

    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新上项目,新增水、电、气用量的到户价格,在投产3年内不高于本企业存量价格。对实际高出部分,按市县两级新增贡献情况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新上项目市县两级新增贡献总额。 

    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新上项目,所在地的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用于企业新上项目,不足时由市上统筹支持。

    支持纳入倍增计划企业(集团)回迁总部和关联业务在市内结算;支持企业在乐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由此形成的市县两级新增贡献的70%通过合规途径补助或奖励企业。增量业务已享受其他政策扶持的,不适用本条款。

    对境内上市企业和企业改制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凡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予以减免。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市县对企业的补助和奖励按财税体制分摊,采取企业属地区(县)先审核兑现,市级再结算。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按“就高不就低、政策不重复”原则,新上项目同等享受《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中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存量用地、标准厂房、贴息补助、重资产投资、并购投资、规费支持、物流补贴、人才激励、要素保障、用工保障、中介服务、政务服务等政策支持。 

    保障措施 科学编制规划、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意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建立专项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中重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协调、督办和落实力度。

    形成推进合力。各地要提升组织领导层级,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委常委和政府班子成员重点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合力。对纳入倍增计划的企业,实施市县两级领导挂联制度。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推进和工作事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 

    科学编制规划。坚持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壮大的规划理念,遵循构建“4+1”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十四五”工业规划,为工业发展留足载体空间、环境空间。 

    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好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作用,建立工业企业“心连心”线上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对纳入倍增计划的企业新上项目,推行“保姆式”贴身服务,开辟市县两级“绿色通道”,协调争取省级部门支持,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企业家队伍培育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以新生代企业家为重点,分类分批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战略视野开阔、实干能力突出的优秀企业家,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乐山企业家队伍。 

    加大考核激励。优化工业发展考核指标,根据各县(市、区)发展定位,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强化激励导向。按规定分年度对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按规定每2年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民营经济发展领军人物进行表扬。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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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推进产业倍增 加快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 2020年11月02日 16时44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充分履行“工业挑大梁、制造业扛大旗”使命担当,进一步落实“4+1”主导产业发展部署,加快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近日,乐山市发布《推进产业倍增加快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展目标 到202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3500亿元-4000亿元

    产业倍增目标: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500亿元-4000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翻番,新增税收100亿元以上,再造一个乐山工业。 

    重点培育目标:到2025年,培育市内产值规模超百亿龙头企业10户,超50亿元骨干企业10户,规上企业总数1000户左右;形成多晶硅及光伏、盐磷化工、金属冶炼加工、核技术应用、食品饮料5个500亿集群;建成千亿园区2个;实现光电信息、先进材料、绿色化工、数字经济4个产业产值规模超千亿,建成中国绿色“硅谷”。 

    重点任务 壮大龙头企业、抓实重大项目

    壮大龙头企业。实施百亿企业梯次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实力强、发展好、潜力大的企业,支持企业抓机遇、上项目,实现规模上档升级。确保5年内通过内育和外引新培育产值规模超百亿龙头企业10户、超50亿元企业10户,新增3户中国企业500强、3户四川省制造业企业100强。 

    抓实重大项目。以“四个一批”项目为抓手,逐年增加工业投资总量。确保5年内年均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亿元,工业“十四五”期间项目库投资总额超2000亿元。 

    夯实园区承载。5年内“一总部三基地”基础设施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建成乐山第二气源,完善红云、永祥、协鑫等220KV骨干电网,园区形成足够承载力。升级省级开发区2个、争创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培育省级“5+1”重点特色园区6个以上。实现沙湾经济开发区、五通桥基地产值规模超千亿。

    做强总部经济。发挥乐山高新区优势,5年内吸引市内企业总部和业务回迁;引进区域性、功能性企业总部不低于200家,形成区域性、功能性企业总部集群。总部经济营业收入力争实现800亿元以上。  

    精准招大引强。5年内新签约项目不低于300个,签约总金额2000亿元以上;不断提高签约项目落地开工率,开工项目完成投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 

    提升创新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5年内纳入倍增计划企业建设数字化、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完成信息化改造。打造行业云平台,实现企业“上云”500家以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20个以上。 

    加快绿色发展。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绿色制造,加快重点行业转型升级。5年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固废和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优于环境管控单元要求,实现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企业纳入倍增计划政策支持范围 实施名单动态管理

    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新上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项目),纳入倍增计划政策支持范围,实施名单动态管理。

    对纳入倍增计划的外招引入类企业(项目),遵照“一事一议”投资协议执行。 

    凡纳入倍增计划的本地企业新上项目,土地价格按《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土地支持政策中有关土地出让条款执行。

    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新上项目,在竣工投产2年内,按市县两级新增贡献,通过合规途径补助或奖励企业。

    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新上项目,新增水、电、气用量的到户价格,在投产3年内不高于本企业存量价格。对实际高出部分,按市县两级新增贡献情况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新上项目市县两级新增贡献总额。 

    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新上项目,所在地的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用于企业新上项目,不足时由市上统筹支持。

    支持纳入倍增计划企业(集团)回迁总部和关联业务在市内结算;支持企业在乐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由此形成的市县两级新增贡献的70%通过合规途径补助或奖励企业。增量业务已享受其他政策扶持的,不适用本条款。

    对境内上市企业和企业改制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凡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予以减免。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市县对企业的补助和奖励按财税体制分摊,采取企业属地区(县)先审核兑现,市级再结算。凡纳入倍增计划企业,按“就高不就低、政策不重复”原则,新上项目同等享受《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中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存量用地、标准厂房、贴息补助、重资产投资、并购投资、规费支持、物流补贴、人才激励、要素保障、用工保障、中介服务、政务服务等政策支持。 

    保障措施 科学编制规划、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意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建立专项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中重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协调、督办和落实力度。

    形成推进合力。各地要提升组织领导层级,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委常委和政府班子成员重点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合力。对纳入倍增计划的企业,实施市县两级领导挂联制度。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推进和工作事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 

    科学编制规划。坚持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壮大的规划理念,遵循构建“4+1”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十四五”工业规划,为工业发展留足载体空间、环境空间。 

    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好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作用,建立工业企业“心连心”线上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对纳入倍增计划的企业新上项目,推行“保姆式”贴身服务,开辟市县两级“绿色通道”,协调争取省级部门支持,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企业家队伍培育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以新生代企业家为重点,分类分批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战略视野开阔、实干能力突出的优秀企业家,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乐山企业家队伍。 

    加大考核激励。优化工业发展考核指标,根据各县(市、区)发展定位,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强化激励导向。按规定分年度对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按规定每2年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民营经济发展领军人物进行表扬。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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