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五举措提高法制审查质量
一是配强法制审查力量。从全系统选配了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宣科,派出局共配备法制员协助法制审查机构进行法制审查。
二是规范审查流程。制定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重点、审查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审查的规范性。
三是坚持审查全覆盖。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告知、复核、作出决定均纳入审查范围。其他重大执法决定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四是实行三级审查制。拟作出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济罚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由各派出局法制审核后,再由局法宣科进行审核,法制审查机构审核后再报局案审会审查。
五是充分借助外脑。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征求法律顾问、上级部门的意见,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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