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首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启动创建

  • 2020年10月19日 15时3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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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提要

    ■合作重点

    聚焦共同打造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和材料、生物医药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集群

    ■申报创建

    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具备合作机制完善、合作方向明确、合作前景较好、合作空间较大四项基本条件

    ■扶持政策

    明确优先将双方合作共建的特色优势产业纳入两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布局,省市重大研发、制造及关联配套项目优先向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布局等

    据悉,为加快推进两地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经重庆市、四川省经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启动首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将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创建申请进行审议,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照“川渝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产业领域)”名称予以命名授牌。

    《管理办法》明确了示范园区的合作重点:聚焦共同打造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和材料、生物医药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集群,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多方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共建,将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制造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具备合作机制完善、合作方向明确、合作前景较好、合作空间较大四项基本条件。

    在合作机制方面,示范园区需明确将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作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点任务,建立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产业园区推进实施的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制订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且每年开展干部交流互访、项目招商推介、龙头企业采购等活动不少于4次。

    在合作方向方面,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围绕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明确园区合作共建的重点方向,其中合作共建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合作领域不限。

    在合作前景方面,每个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需满足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合作双方行业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30家。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合作共建产业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等条件。

    此外,在合作空间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有明确的空间范围,用于产业合作共建的建设用地不少于5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功能共建型产业合作园区可不受此限制,但应有相对集中的合作区域。

    省市重大研发、制造项目优先向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布局

    在扶持政策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优先将双方合作共建的特色优势产业纳入两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布局,省市重大研发、制造及关联配套项目优先向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布局,引导合作共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将支持产业合作共建成效较好的合作双方联合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创建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合作共建产业申报创建省市级特色产业基地。两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内的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厂房、楼宇产业园等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以及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在人才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将支持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通过互派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的形式,开展干部交流与培训,进一步提升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干部素养。推动两省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产学研园合作,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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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首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启动创建

  • 2020年10月19日 15时3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内容提要

    ■合作重点

    聚焦共同打造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和材料、生物医药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集群

    ■申报创建

    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具备合作机制完善、合作方向明确、合作前景较好、合作空间较大四项基本条件

    ■扶持政策

    明确优先将双方合作共建的特色优势产业纳入两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布局,省市重大研发、制造及关联配套项目优先向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布局等

    据悉,为加快推进两地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经重庆市、四川省经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启动首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将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创建申请进行审议,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照“川渝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产业领域)”名称予以命名授牌。

    《管理办法》明确了示范园区的合作重点:聚焦共同打造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和材料、生物医药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集群,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多方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共建,将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制造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具备合作机制完善、合作方向明确、合作前景较好、合作空间较大四项基本条件。

    在合作机制方面,示范园区需明确将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作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点任务,建立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产业园区推进实施的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制订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且每年开展干部交流互访、项目招商推介、龙头企业采购等活动不少于4次。

    在合作方向方面,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围绕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明确园区合作共建的重点方向,其中合作共建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合作领域不限。

    在合作前景方面,每个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需满足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合作双方行业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30家。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合作共建产业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等条件。

    此外,在合作空间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应有明确的空间范围,用于产业合作共建的建设用地不少于5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功能共建型产业合作园区可不受此限制,但应有相对集中的合作区域。

    省市重大研发、制造项目优先向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布局

    在扶持政策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优先将双方合作共建的特色优势产业纳入两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布局,省市重大研发、制造及关联配套项目优先向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布局,引导合作共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将支持产业合作共建成效较好的合作双方联合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创建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合作共建产业申报创建省市级特色产业基地。两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内的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厂房、楼宇产业园等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以及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在人才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将支持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通过互派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的形式,开展干部交流与培训,进一步提升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干部素养。推动两省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产学研园合作,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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