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标准提高
近日,为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将提高到7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统一提高到580元/月。
日前,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市民政局启动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征求财政及县(区)民政部门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和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提高到750元/月,同比增幅达到17.7%;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统一提高到580元/月,同比增幅达到6.8%;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同比增幅分别达到50%、60%、150%。
新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