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整治重点工作
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489号)要求,凉山州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坚决打击无证开采的非法行为。州、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非煤矿山证照合法性的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矿山没有《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进行生产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相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并书面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矿山有合法《采矿许可证》但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生产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行为、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坚决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的违法行为。对非煤矿山企业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在生产或建设过程中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整治一起。对企业越层越界建设、生产的行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书面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企业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坚决整治矿山外包工程作业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违法行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科学制定生产组织形式,严禁将矿硐、采场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所谓尖子老板、硐主在矿山中存在。矿山工程需外包的,外包采掘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采掘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承包矿山设立项目部,配齐安全管理和采矿、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符合矿山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矿山企业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