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抓实“八大救助”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兜牢生活底线。出台《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全力实施“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类救助”政策,在全市25个乡镇开展低保委托乡镇审批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实现生活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连续5年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达500元/月,农村低保达310元/月。
医疗救助有效解决看病难。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和民政医疗救助三网统筹,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赔付三项业务“一站式”受理、同步结算。
特困供养解贫弱群体衣食之忧。出台《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全市五保供养对象、标准以及工作机制保障。城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600元和500元,城乡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500元和400元。全市特困供养对象1.44万人,实现集中供养1745人,有效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
受灾救助让受灾人员走出困境。全市建成救灾物资仓库4个、救灾物资储备点240个、减灾示范社区21个、应急避难场所405个。发放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3629万元、棉被11860床、棉衣裤1800套、棉大衣3000件和其他价值1200万元的物资。
临时救助解群众燃眉之急。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着眼于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教育救助让寒门学子圆梦校园。成立巴中市贫困学生救助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助教工作力度的通知》,狠抓学生资助政策、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全市主动协调经办银行为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大学生圆大学梦。
就业救助让就业困难者实现劳动价值。提供职业咨询和创业指导,对特别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提供岗位适配服务;对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技能的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或推荐简单实用型技能培训;举办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和妇女等专场招聘会,帮助实现就业;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帮助援助对象实现稳定就业。
住房救助让困难群众居有定所。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全市共筹集公租房房源1.6万套,2018年以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500户;农村危房改造2.1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