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宜宾农民工工作干货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宜发〔2019〕2号)精神,宜宾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关心关爱等工作进行细化落实。
大力支持农民工科技创新
【干货】建立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建立农民工科技创新孵化园(基地)
扎实推进农民工科技服务。建立市、县(区)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通过整合科技资源、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为各类农民工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科技服务;设立市、县(区)两级农民工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在宜宾市科创城、叙州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建立宜宾市农民工科技创新孵化园(基地),为农民工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工商注册、融资服务、人才对接、创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初创企业孵化成功率。
办好农民工科技创新大赛。大力弘扬科技创新精神,营造科技创新氛围,2019年起,每年十月举办中国(宜宾)农民工科技创新大赛;主要面向全市各生产工作一线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在外务工的宜宾籍农民工开展“中国(宜宾)十大最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中国(宜宾)百名杰出农民工创新之星”评选活动。
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
【干货】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1亿元;每年开展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00场以上,提供5万个以上的岗位
搭建农民工创业就业融资平台。将农民工创业就业融资担保纳入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要业务范围,统筹做好全市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工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1亿元。
建立农民工创业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服务和办事服务。完善农民工数据库,精准建立农民工就业及外出返乡信息。建立农民工微信公众号,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信息服务。
促进稳定就业。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活动为载体,每年开展以临港智能终端用工为主的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00场以上,提供5万个以上的岗位,促进3万名农民工达成就业意向或实现就业。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选树农民工先进典型。2019年起每年召开一次农民工创新创业发展大会,开展10名农民工“创新创业之星”和100名农民工“奉献社会之星”先进典型选树活动。
大力实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干货】培训10万名农村青年,农村妇女专项培训不少于3000人,农民工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以上
开展特色品牌培训。2019年底前全市确定20所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学校(机构);实施“宜宾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坚持市级示范培训原则,2019-2021年分别完成3万名、3万名、4万名以培育“酒都智造”“酒都建工”“酒都竹艺”“酒都茶艺”“酒都名厨”等为主的特色品牌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农民工技能大赛。
开展农村妇女专项培训。开展“技能进家、妈妈回家”等活动,每年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000人。
开展农民工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以上,打造一批在电商、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培训品牌。
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干货】每年春运前后组织加开返乡返岗班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的返乡下乡创业者,可按照公积金政策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做好春运前后农民工交通保障。每年春运前后组织加开返乡返岗班车,提供返乡返岗包车客运,协调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成都市等地开通返宜客运专列专车。在全市13个二级客运站设立农民工专用售票窗口、专用候车区和专用检票通道,提供暖心等候服务,开通多样化售票渠道,提供团体票预订,切实解决农民工购票难问题,为出行农民工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等。
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组织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
做好农民工证照办理服务。优化证件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证件、证明便捷服务。
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开发区和园区在规划的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集中布局建设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返乡下乡创业者,可按照公积金政策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障服务。组织做好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方便农民工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组织各统筹区将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农民工,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允许先备案后补资料的方式备案;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只需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最多跑一次”。在市内外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实现其他资料在线提交或免提交。
做好农民工健康服务。坚持每年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婚前、孕前等检查,以及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农民工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督促用工企业对从事有毒有害职业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加大权益维护力度
【干货】将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保情况纳入税务部门征收体系;每年10月到次年春节,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加强工程项目事前监管。2019年起,每季度集中一个月,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将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保情况纳入税务部门征收体系,每年10月到次年春节,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落实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将人工费占比或数额、人工费拨付周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伤保险等内容纳入工程承包合同必备条款;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建账、总包直发、按月足额实名发放、政府项目零欠薪比例均达到(超过)市年度下达目标比例,严格执行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摸排,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侦办力度,做好跨地区、跨市跨省案件的对接工作。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案件、拖欠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工程款案件和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的专项行动,确保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办案原则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岁末年初开展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积极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每年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800人次以上。
落实关心关爱措施
【干货】每年组织开展100场次“送文化下乡、进村、入企”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女性农民工、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1200人次以上
加强农民工文化服务。市、县(区)每年组织开展100场次“送文化下乡、进村、入企”活动;每年组织50次赴建筑工地、企业车间等农民工集中地,开展演出慰问等活动;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活动。
加强农民工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温暖回家路”“青春志愿、爱在旅途”等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农民工留守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关爱进家、幸福驻家”等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亲子活动30场次以上,走访慰问女性农民工、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1200人次以上。每年开展“幸福使者父母大课堂”家庭教育公益讲座50期。建立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为农村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