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医疗乱象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7月10日起至明年2月,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范围内,重点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各类贩子、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市内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泸州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泸州提供保证。
严厉打击各类行业乱象及医疗骗保行为
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照,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肃惩治组织“捐卵”、代孕等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釆血等产前诊断(筛查)行为。
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整治“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等各类涉医“贩子”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坚决整治护工乱象和“黑救护车”乱象,加强监督管理。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体检和慈善救助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计和多计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民营医院“傍名牌”的行为。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命名不规范,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多部门联合协作建立问责机制
此次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结合专业情况,针对性开展专项医疗质量控制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进行舆论震慑;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
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