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凉山州制定《凉山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 2019年05月27日 14时16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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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建立完善我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近日,州政府印发了《凉山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规定了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4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6岁。救助标准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康复手术治疗,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大腿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小腿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0.6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适配除外)。

    《方案》要求,各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保障;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方案》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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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制定《凉山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 2019年05月27日 14时16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为建立完善我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近日,州政府印发了《凉山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规定了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4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6岁。救助标准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康复手术治疗,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大腿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小腿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0.6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适配除外)。

    《方案》要求,各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保障;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方案》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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