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出台政策帮扶暂时困难企业
近日,为帮助暂时困难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财政、经信等10部门出台了《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困难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今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
《办法》指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出现亏损并处于半停产等状态2年以内;恢复生产经营有望,企业有尚未履行的订单合同或产品销售、服务意向协议;2018年裁员率低于3.8%;2019年裁员率低于2019年德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认定当期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有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上年度属劳动用工年度审查A级单位。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认定所需材料提交至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初审、核实、会审,并公示无异的,按规定拨付返还资金。《办法》明确,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即按6个月的德阳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2018年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2018年7-12月企业及其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与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计算的返还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