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加强畜禽综合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划定禁养区域。科学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将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纳入禁养区划定范围,明确禁养区一律禁止新建养殖场,已建成畜禽养殖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目前,全市划定禁养区201个、总面积达881.15平方公里,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321个。
(2)创建标准示范场。推进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示范场创建,统一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创建标准,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服务网点。目前,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19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4.3%、粪污综合利用率75.5%。
(3)发展生态养殖。在“6+1”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立种养循环示范场(小区)20个,推行“畜—沼—菜(果、粮、林)”等种养平衡生态循环模式,种养循环区内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农产品“三品一标”全覆盖;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8个,实现无害化处理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