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3条新政促就业
3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健全制度帮扶就业、加强协作落实责任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三条措施。
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当年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进一步提高返还标准。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增加至300万元。
在强化培训提升能力方面,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政府可按不超过培训成本的50%给予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原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在健全制度帮扶就业方面,从2019年1月1日起,16—24岁失业青年可领取就业见习补贴;同时,新增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12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记者 吴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