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扩大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按照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从3月1日起,资阳市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政策正式实施。
(1)扩大使用人群。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本人使用外,扩大到配其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共济共享。
(2)扩大使用范围。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可用于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可用于支付第三、第四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3)扩大使用区域。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从本市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并将逐步实现医保网上移动支付。
(4)增强使用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