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六条“金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针对“双创平台”集聚能力不强的问题,重点突出“6+3”产业发展方向,以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龙头,以6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多个主导产业明晰、运行机制灵活、服务资源集聚的“双创”平台。
二是针对创新型民营企业占比较少的问题,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专项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民营企业(主持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研发、转化并投产,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是科技产品标准不一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对成功获批国际、国家、国家军用、行业、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按一个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给予奖励。
五是企业研发平台投入不足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六是针对科技突破能力不强的问题,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根据行业特点和成果评估价值给予奖励。实施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对首次上云民营企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