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
近日,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达州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截至12月16日,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49件,处罚款2517.42万元,案件查处数量位居全省第二、罚款金额位居全省第三。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全市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配套办法使用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共实施配套办法案件13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罚款金额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8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0件。
典型案例一
1月22日,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通川区某木炭厂进行夜间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其水膜喷淋塔的风机未运行,炭化窑收集管道多处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该局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厂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二
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正在利用水泵抽取废水沉淀池内的废水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经营部的生产设施(球磨机、配电箱)进行了查封。该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部作出了停产整治决定,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三
1月18日,大竹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大竹县某建材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焙烧窑正在烧砖,烘干房原有的8个烟囱及原风机井口未完全密闭,焙烧烟气未经处理外排。该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
6月25日,万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前期查封的非法砂石加工点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刘某某的砂石厂存在“死灰复燃”现象。该砂石厂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恢复供电,恢复建设生产,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该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某非法砂石加工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厂负责人移送万源市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