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垃圾分类新标准
垃圾分类从公共机构做起,辐射全市,进而建立起全社会的垃圾分类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大家关心、关注的事。
泸州市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作为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领导机构,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迎接省级考核检查资料,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具体通知方案,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8年,泸州市制发《泸州市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规划全市公共机构在2020年完成分类工作。2019年初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处置的通知》,规范了公共机构餐厨垃圾处置方式方法。
找准目标突破,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医院等市级部门和公共机构进行巡查,指导分类设施配置。通过收集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工作资料,进行对标检查,全面检查各级公共机构工作情况。开展以公共机构为社会做表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公共机构做表率的原则,率先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开展强制分类工作,制发《办公区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规范建立分类台账,引入市场服务主体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实现了垃圾产生到消亡全过程的规范处理。
强化分类宣传,提高垃圾分类认识。通过发动市级媒体开设专栏等方式,持续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和知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节能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同时,通过工作微信群、QQ群、LED宣传屏和垃圾分类宣传栏等渠道,扩大宣传面,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白垃圾分类的意义,形成自觉爱护环境,自觉开展分类的行为意识。
截至2018年底,泸州市市级所有公共机构,50%以上的区(县)直部门和40%以上区(县)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设置了分类回收设施,建立了分类回收台账。全市200人以上的公共机构食堂,实现了油水渣分离和专业化收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