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全力完成全年促就业民生目标
根据今年的民生“十有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内江市计划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00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800人,劳务品牌培训和青年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6900人。
今年以来,内江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实施促就业“十大专项行动”。促就业“十大专项行动”涵盖了就业促进的方方面面,包括援企减负稳岗行动、创业贷款增量行动、创业载体扩容行动、就业见习扩面行动、职业培训提升行动、技能补贴兑现行动、失业人员帮扶行动、人力资源保障行动、精准服务暖心行动、齐抓共管共推行动。
为贯彻好中央和我省稳就业决策部署,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稳定扩大就业,实现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近日,内江再次出台就业创业补助新政策,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上未明确补贴标准的项目就补贴标准、申领条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通知》鼓励就业机构帮助参训人员就业创业,对参加技能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培训机构每就业1人2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创业的再按原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同时,《通知》还提出,对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城乡环卫、道路养护等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公益性岗位,可按不超过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提高补助。其他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15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
为了让部门更加注重资金拨付进度,《通知》规定,所有就业创业补贴中的定额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其中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非定额补贴需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并按程序报请同级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申报单位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