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泸州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
基层政府严重失信将被记0分
近日,泸州市印发《泸州市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从明年起,泸州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供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也可供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基层政府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评价结果将被一票否决,记0分。
政务诚信评价将影响干部选拔任用
《方案》指出,泸州市街道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将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区(县)为单位,本着“统一领导、客观公正、统筹推进和科学民主”的评价原则,由市政府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将评价报告汇编成册,由市政府统一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方案》规定,政务评价为每年一次,在1月至3月开展。评价流程包括信息采集、实地调查、初步评价、初评结果反馈,然后再进行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评价报告信息上传等。最终评价结果可供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也可供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参考。
评价总分100四种情况将被记0分
《方案》明确,泸州市将从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对各区(县)所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评价,其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0分。另外,在诚信评价方面,如果有探索创新与突出贡献的,还将增加10分。
值得注意的,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基层政府存在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诚信评价将被一票否决,总分直接为0分。
《方案》实施后,各区(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对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有利于树立具有公信力、执行力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有效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泸州市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全国属于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