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在全市企业实行新型学徒制 每人每年最少补贴4000元
今年泸州市将在全市企业实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按照新型学徒制的要求,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优先纳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证书)。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工资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
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初级工(或毕业证书)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技师及以上每人每年7000元。但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以同时享受。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部门审核的方式由参保地自主确定。申报企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