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出台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1)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未达标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建设。每年统筹安排市县医疗机构到服务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点支援。推进远程医疗,实现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2)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增加基层紧缺卫生人才供给,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免费医学专科生定向培养,强化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逐步用县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3)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9年12月底前,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和药物。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对2015年至2018年期间,按照历年脱贫摘帽验收标准,已通过验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现行标准提档升级。(4)加强医疗医保综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严格落实分级诊疗,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全面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