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据了解,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之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4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305元,均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31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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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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