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四位一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坚持立责于心。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召开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中国安科院专家刘铁民进行讲座辅导;印制《规定》2万份,分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均通过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学习班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做到了“党政同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明责于文。制订《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清单》,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并纳入“三定”,实现了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定化、清单化。出台《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责任分工的意见》,以清单形式细化牵头领导、责任内容与工作措施等子项71个,明确“责任到人、任务到项”,建立“依法履职、合理担责、共同负责”的格局,确保了“党政同责”落实有章可循、可量化。
坚持履责于行。出台《广元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管理办法》,按照“两单一表一报告、一人一档”的方式(即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履职登记表、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建立健全履职档案,加强领导干部履职工作痕迹化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促进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履职、积极工作、主动作为,实现了“党政同责”考核有据可依、可追溯。
坚持问责于人。出台《广元市安全生产清单“党政同责”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强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的考核;坚持“事前同等履职、事后同等追责”,对履责不到位、干涉事故调查、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等五种情形予以问责,严查不实之事,严处不严之人,进一步增强了“党政同责”的约束力与“含金量”。2016年至2018年,全市共有6起、12人因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不力而被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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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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