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首批建成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一、统筹安排。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一把手亲自抓,学习先进经验,统筹安排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要求每个县(市、区)2018年至少建成5个规范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管理运行、队伍建设、评估考核等工作机制,严格业务台账、工作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兼任机制,保证了工作站至少有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同时,探索建立引入社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法律服务机制。
三、严格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依托司法所,按照《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外观及形象标识规范》要求,安装灯箱、指示牌,设置背景墙,悬挂吊牌和铭牌,规范上墙公示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
四、注重实效。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注重法律服务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等工作实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止7月底,该市已经完成市中区永安镇,隆昌市山川镇、龙市镇、桂花井镇,经开区壕子口街道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