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1)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省级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专项资金140万元。认真落实“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法律规定,落实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同时积极引导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2)强化指导服务。结合自身工作,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和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制订生产技术规程。认真组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2018年全市新增6家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14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16个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同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
(3)搭建营销平台。组织合作社参加全市农商对接会,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通过搭建营销平台,我市培育出一批如“仙芝竹尖”、“哈哥兔业”、“双艺农业”等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好,能带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社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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