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加快扶贫资金使用助力脱贫“秋季攻坚”
(2)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限期完成尚未开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尚未开工且无必要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及时收回资金重新进行统筹安排。加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对确实无法继续实施或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重新安排建设新的项目。及时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确保实施单位及时进行项目资金报账。
(3)完善制度防范资金闲置。建立项目协同推进制度,统筹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健全资金申请审核制度,缩短资金审批周期,专项调拨保证资金支出,避免扶贫资金滞留、延压在各级部门、乡镇。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处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不履职、乱履职的行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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