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强化资金奖补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⑵市场培育。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更新或新增的公务车辆、物流用车、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发挥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作用,实现新增出租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公交车辆5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对个人、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每台3000元使用环节补贴。
⑶配套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中式充电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个人自建充电桩及新建充电桩群,给予每个充电桩70%、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高层次人才,对实现重大突破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给予200—500万元一次性财政资助。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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