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将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形成了推进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据了解,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期间,共向我市移交信访案件497件。截至目前,已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涉及814个环境保护问题,已整改完成760个,整改完成率93.4%。
务求实效 高起点高站位以上率下促整改
我市先后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召开环委会、环境保护大会、“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1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环保工作先后作出30余次批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对应整改领导机构,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上下齐心,凝聚起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制发的《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市对照任务主动认领,共认领5大类32项整改任务,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制+责任制+督考制”管理,印发实施《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绵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绵阳市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整改方案》等,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整改实施子方案,全市建立起“工作互动、信息互通、方案共制、整改共抓”的联动机制。
市委、市政府也作出庄严承诺:全力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实事求是、真心实意地接受中央环保督察,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具体;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举一反三,扎实整改,对环保问题再对标、再检查、再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实实在在整改到位,严格问责,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动真碰硬 强化问责严格落实环保责任
我市坚持以督促改,把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点督导内容之一,市级领导分13个督导组进行督导。我市还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督察制度和暗访督察制度,对问题进行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同时,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月调度制度,定期通报调度情况。
在此基础上,我市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办,推动久拖不结、多次重复反复案件办理。督办组加强信访案件和环保整改的督查督办和督促责任追究,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和“属地原则”整改问题落实情况。
与此同时,我市还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企业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以环境保护督察和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夜查暗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督察期间发现的老大难问题,集中查处和整改,坚持“零容忍”,实施“一案双查”,坚决防止应付了事、敷衍塞责和“简单化”“一刀切”。
“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这是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秉持的鲜明态度。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复杂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层层传导压力,聚焦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第一时间认领、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反馈,动真碰硬地推进整改。我市还强化环保领域内的监督执纪问责,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边督边改 呵护碧水青山推进绿色发展
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同时,我市在媒体开设了曝光台,充分发挥媒体曝光警示作用,推动环境保护问题解决。
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认真落实“大气十条”,狠抓“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大工程,细化45条具体工作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完成建成区47台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实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实现全市火电、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烟气脱硝环保设施全覆盖。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认真落实“水十条”,重点实施仙鹤湖饮用水源搬迁整治、鲁班水库综合整治、木龙河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等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集中治理安昌河、干河子、凯江等重点污染流域。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我市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6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自查发现的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8个。强力抓好11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对重点行业开展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我市还认真落实“土十条”,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做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分类管控、治理与修复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积极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我市按照“三个一批”和“两断三清”要求,开展排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全市2715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整治2066家,正在整改649家。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历史遗留“老大难”环境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各地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监管治理力度明显增强。我市将继续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切实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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