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健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机制 定期入户巡查
据悉,为避免遭遇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因不熟悉政策等原因未主动提出申请,延误救助,成都市于2015年建立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机制,将困难群众分类登记,并定期入户巡查,力求准确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掌握救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此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纳入主动发现的范围,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失业下岗、教育支出过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纳入巡查发现范围,确保做到群众一旦发生基本生活困难,能及时申请和获得相应救助。
《通知》要求在依托村(社区)建立巡查队伍的基础上,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依托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分片落实巡查人员。对生活状况稳定的低保、残疾、无劳动能力等对象,巡查频率不少于每季度1次;对家有重病、散居特困、困境未成年人等对象,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对遭遇突发性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要即刻巡查。
此外,对巡查中发现的生活较为困难,但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或经各部门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对象,《通知》明确应逐级转介乡、县、市级社会关爱援助中心,通过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对此类群众提供帮扶,推动社会关爱援助、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衔接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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