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积极推进医保制度改革适应城镇化进程
一是理顺体制。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突破口,制定《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凉府发[2018]2号),并于2018年1月起实施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缴费、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就医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标志着凉山州医保制度城乡分割“二元结构”彻底打破,民生福祉大幅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统筹协调发展,有效维护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为我州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二是制度衔接。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可跨制度转移,跨制度转移时原险种为正常参保的,从转移之日起享受转入险种医保待遇,且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破解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下进城务工农民劳动力岗位变换、结业结构和个人社会身份变更频繁等导致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便的难题。
三是强化经办。将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凡按征程程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备案地享受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减轻了城乡居民就医跑腿及垫付压力,就医服务的便捷性得到显著提高。西昌市医保等还在积极探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爱心扶贫基金等的“一站式”结算,更好的服务于参保城乡居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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