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通报了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情况,指出了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会议要求在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领会重大意义。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省委、市委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深刻领会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确保饮用水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好。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担当意识。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划定或调整保护区,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问题整治力度。三要落实工作要求,加快整改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改工作。要严格标准,加快整改进度,逐一挂账销号,务必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要完善督查机制,督促工作明显滞后、整改进度迟缓的县(市),持续推动问题解决,确保饮水安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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