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泸州市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码头整改任务

  • 2018年05月18日 10时30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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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截至目前,泸州市辖区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9座码头已拆除13座,生态复绿13座,规范提升6座,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这是泸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根据中央、省关于沿江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已实施关停并完成复绿的长江五渡溪建材有限公司码头看到,码头全部用不锈钢和铁丝网实施了封闭式隔离,写有“此码头已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禁破坏”的告示牌在阳光下十分醒目,隔离区内还安装了视频监视设施。在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过程中,泸州市创新举措,提出“四断、一拆除、一设牌”的治理方式:断水断电断路断航、拆除撤离码头设施设备、设置“该码头已取缔”的告示牌,以严格措施防止已铲除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日前在武汉召开的“两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泸州市作为非法码头取缔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5个地市州之一作了交流发言,“泸州经验”得到推广。

      明确责任 限时落实整改措施

      泸州市制定印发了《泸州市深入推进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20余个指导性文件,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推进会、培训会、整改会、现场会等全市性会议30余次,长江沿线各区县政府、市交通、航务等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目的和要求,倒排工期,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促进工作落地见效。

      按照“辖区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泸州市各区县政府作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每日报告工作进展,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制定一码头一策,坚决拆除码头建筑和附属物并对已经拆除码头进行生态复绿,同时加强联防联控、定期巡查和夜间重点检查,坚决制止非法码头经营苗头出现。

      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交通、航务部门牵头制定非法码头整治标准并指导各区县开展整治工作,实施挂图作战、限时办结、逐一销号。同时,交通、海事、长航公安、长江航道、航务、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疏堵结合 完成码头规范提升

      泸州市在纳入治理范围的非法码头外,选择了12个砂石临时集中转运点,供专项整治期间作为船舶临时停靠作业点使用。市级部门和相关区县开展24小时值守,确保船舶、港口装卸作业安全。

      泸州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提升细化标准,督促业主对照标准,制订方案,加大投入,完善港口码头安全、防污染相关要件建设。对完成整改的码头及时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意见,核发经营许可。同时对手续不完善的码头派出专人进行指导,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合法经营。

      在前期核查评估工作基础上,泸州市全面拆除不能依法完成规范提升的6座码头和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6座码头,同时落实“四断、一拆除、一设牌”等防反弹措施,推进码头生态复绿。

      泸州市将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以交通、水务、海事、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和集中管理、统一行动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码头、非法设立砂场行为和涉砂刑事犯罪。同时,通过完善港口规划体系,加快推进泸州港口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引导沿江港区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继续强化对临河土地租赁的管控,完善土地使用联合审批制度,加强港口岸线规范管理,遏止“未批先建”,巩固整改成效。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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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码头整改任务

  • 2018年05月18日 10时30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   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截至目前,泸州市辖区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9座码头已拆除13座,生态复绿13座,规范提升6座,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这是泸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根据中央、省关于沿江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已实施关停并完成复绿的长江五渡溪建材有限公司码头看到,码头全部用不锈钢和铁丝网实施了封闭式隔离,写有“此码头已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禁破坏”的告示牌在阳光下十分醒目,隔离区内还安装了视频监视设施。在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过程中,泸州市创新举措,提出“四断、一拆除、一设牌”的治理方式:断水断电断路断航、拆除撤离码头设施设备、设置“该码头已取缔”的告示牌,以严格措施防止已铲除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日前在武汉召开的“两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泸州市作为非法码头取缔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5个地市州之一作了交流发言,“泸州经验”得到推广。

      明确责任 限时落实整改措施

      泸州市制定印发了《泸州市深入推进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20余个指导性文件,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推进会、培训会、整改会、现场会等全市性会议30余次,长江沿线各区县政府、市交通、航务等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目的和要求,倒排工期,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促进工作落地见效。

      按照“辖区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泸州市各区县政府作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每日报告工作进展,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制定一码头一策,坚决拆除码头建筑和附属物并对已经拆除码头进行生态复绿,同时加强联防联控、定期巡查和夜间重点检查,坚决制止非法码头经营苗头出现。

      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交通、航务部门牵头制定非法码头整治标准并指导各区县开展整治工作,实施挂图作战、限时办结、逐一销号。同时,交通、海事、长航公安、长江航道、航务、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疏堵结合 完成码头规范提升

      泸州市在纳入治理范围的非法码头外,选择了12个砂石临时集中转运点,供专项整治期间作为船舶临时停靠作业点使用。市级部门和相关区县开展24小时值守,确保船舶、港口装卸作业安全。

      泸州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提升细化标准,督促业主对照标准,制订方案,加大投入,完善港口码头安全、防污染相关要件建设。对完成整改的码头及时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意见,核发经营许可。同时对手续不完善的码头派出专人进行指导,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合法经营。

      在前期核查评估工作基础上,泸州市全面拆除不能依法完成规范提升的6座码头和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6座码头,同时落实“四断、一拆除、一设牌”等防反弹措施,推进码头生态复绿。

      泸州市将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以交通、水务、海事、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和集中管理、统一行动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码头、非法设立砂场行为和涉砂刑事犯罪。同时,通过完善港口规划体系,加快推进泸州港口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引导沿江港区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继续强化对临河土地租赁的管控,完善土地使用联合审批制度,加强港口岸线规范管理,遏止“未批先建”,巩固整改成效。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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